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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347-348章一些書友評論的解釋

2026-10-27 作者: 叁更不息

看到前麵兩章,有很多書友在質疑,7000萬同業拆借,要付利息,這個事情。

同業拆借:銀行與銀行之間短期借錢,是債權(要還本付息)。

主角和林少潮這個操作,屬於股權增資——外部投資人,拿錢入股銀行,注入資本金,是增加銀行自有資本,不是借錢。

如果細看,這段劇情開始,潮哥一直自稱僑信林家,就是我為了區分,大家會以為這筆錢,是從僑信銀行拆借出來的。

其實,寫僑信銀行也無所謂,他家本來是私人銀號,最近才轉成商業銀行,以林景堂那種老狐狸,肯定也是扶持傀儡入董事局控股的。

接著,還有書友提出疑問。

溫家用115萬,買了13%的股權。

他們拒絕注資,雙林自帶7000萬注入,雖然稀釋了股權,但是溫家7.65%,還能分紅,豈不是便宜了他們,要不然,賣了也能賺很多倍呢。

所以,我前麵第347章,奸人遠第一號決議那三條禁令,就是用在這裡的。

這也是當初347章發出來的時候,有書友不理解,為什麼不先稀釋,我卻要先寫三條禁令的用意。

第一,溫家所持13%的股權,僅登記為財務持股,永久取消董事席位提名權,無經營參與權、無議事表決權、無高層知情權;

第二,銀行全套核心資料,包括資產負債報表,儲戶兌付計劃、壞賬清單、地產抵押台賬、同業拆借流水,全麵對溫家封鎖凍結;

第三,溫家至此僅為名義被動股東,隻能被動持股,被動承受漲跌,被動等待清算或重整結果,無權乾涉銀行任何一筆經營決策,任何一筆大額資金調動。

哪裡來的分紅?

奸人遠可以對溫家宣布,永遠處於虧損。

好比洪金寶幫嘉禾派了那麼多影片,賺了很多,他去要分成,他還要賠錢呢,一直在虧啊。

溫家無查賬的權利,全部股東權利都給你封死了。

這是60年代那時候才可以,現在不可以了,現在法律齊全了很多,我要再解釋一下,要不然,等下會有這方麵的質疑。

再說溫家賣股權,在這種時候,誰會接手?

誰會為了這點股權,去得罪林昭遠、僑信林家、外家3個華探長。

以上,就是我設計這段劇情,個人的一些理解了,如果有BUG,大家多多包涵。

這樣,我現在回去前文,在林昭遠與林家父子商議7000萬銀彈的對話裡麵,打個補丁吧。

就說是屬於股權增資,不是同業拆借,免得後麵的新讀者,看到這裡覺得古怪。

最後,多謝各位書友提出的質疑,我埋頭莽寫,要保持日更,總會出現疏忽的。

我寫江湖文就還好,現在寫專業點的商戰,難免表達不詳引起的疏漏,加上我個人的金融知識有限,寫的又是60年前港英下的香江金融環境。

大部分的資料,我隻能通過網絡去搜查,可能查到錯誤的。請大家多多包涵,如果有對60年前港英管轄的香江金融環境研究的書友,歡迎入群指導,謝謝!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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